问题 | 法庭费用应由谁负担 |
释义 | 一、法庭费用应由谁负担 法院起诉费用首先会由起诉方垫付,之后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行政赔偿案件; 4.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5.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怎么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的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缴费确有困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缓交或者免交; 2.当事人如果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不交纳诉讼费,法院将会按当事人自动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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