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交易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
释义 | 案例:2001年3月10日上午,无业青年李某、程某、王某在河南省民权县城附近一路口处,发现不断有运载木材的车辆路过,即起发财之念,预谋低价强行收购路过车辆所载的木材。下午,他们即强行拦下一辆运载木材的农用车,胁迫货主将该车木材低价卖给他们。货主无奈只好以每立方低于市场价2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们。接着,他们又强行拦下两辆运载木材的农用车,以殴打手段低价收购了这两车木材。法院经审理后,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李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律常识: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或者逼迫他人提供服务以及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的要件是: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人身权利,而且侵犯了正常的商品交易秩序。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首先表现为这种行为发生在商品交易中,其次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或者强迫他人出售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李某等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低价收购他人木材,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完全符合强迫交易罪的上述特征,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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