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誉权侵权认定的证据 |
释义 |
一、名誉权侵权认定的证据 1、侵权人在什么地方,什么场合以什么方式侵犯了名誉权。 2、造成了多大范围的不良影响或产生了多少不良影响。 例如,对方承认辱骂了你,还要看他在什么场合辱骂你,一般说来,在只有当事人两人在场的情况下,辱骂可能是一种侮辱,但不一定构成侵犯名誉权,因为没有其他人听到辱骂的话,不会使你的名誉受到影响。所以,仅仅有他承认辱骂你的录音尚不充分,辅之以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最好有几份),应该可以起诉他。 3、名誉权侵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例如,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名誉侵权认定。这里突出既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也致他人名誉受损两个要件,两者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4、名誉侵权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指报刊的印发地和传阅地。侵权行为结果地包括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这样规定无论被告抑或原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只由原告选择了。 二、名誉权侵权诉讼需要收集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名誉权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3、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4、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5、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三、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媒体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我们可以轻易认定,但如果仅仅表现为对所报道的事实调查或审查不严导致报道失实,其主观心态应如何认定?新闻媒体作为我国的社会监督主体,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自由报道权,而不应过分要求新闻媒体报道准确无误。因为基于我国国情,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因此,我们应当鼓励并支持新闻媒体继续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2、行为人行为违法: 对于该构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确解释,但是按照惯例,此处的“法”应作限制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可以约束行为人,但是违反这些规定,受害人并不得据此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此种情况下,唯一可以救济的途径是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诉控告,要求主管机关对行为人做出处理。 3、存在损害后果: 由于名誉权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与一般侵权后果的表现有所不同,前者较为隐蔽,且举证比较困难。如公民因加害人行为导致社会和他人对其品德评价降低;法人因加害人行为导致商誉下降、磋商中的合同被终止等。我国还没有明文规定名誉权损害后果的具体表现形式,而涉诉的名誉权案件也一直由法官自由裁量,对于是否存在损害后果及后果严重性,没有法定和统一的衡量尺度,这也是完善名誉权保护制度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4、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 因果联系一般表现为直接和间接两种,侵害名誉权的构成必须是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如果确定违法行为与间接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必然导致权利滥用,这也与名誉权保护制度的初衷相违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名誉权侵权认定的证据的相关法律内容。综上所述,名誉权侵权认定的证据有:在什么地方,什么场合以什么方式侵犯了名誉权;造成了多大范围的不良影响;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法律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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