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见代理之家事代理是怎样的 |
释义 | **代理之家事代理分析 对本人来说,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对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本人应受**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约束,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本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抗辩,不得以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为理由而拒绝承受**代理的后果,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失作为抗辩。 对相对人来说,既可主张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主张成立**代理。主张前者,他可向无权代理人追究责任,主张后者,他可向本人追究责任。 **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在**代理的情况下,行为人未经授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代理亦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的范围。 (2)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所谓主观上是善意的,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所谓无过失,是指相对人的这种不知道并不是因疏忽大意或懈怠造成的。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却因过失而不知,则他对无权代理行为亦负有责任,因此在法律上没有必要对其进行保护。 (3)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内容。如果具有上述因素,显然该合同应按无效和可撤销的规定处理。 (4)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这种联系是否存在或是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应依一般交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行为人持有本人发出的证明文件,如本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本人向相对人所作的授予其代理权的通知或公告,这些证明文件构成认定**代理的依据。 在构成**代理的情况中,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往往与本人具有过失有关,但**代理的成立不以本人主观上有过失为必要条件,即使本人没有过失,只要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依据,即可构成**代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代理之家事代理分析相关内容,如果是亲属之间的**代理的,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被代理人是需要承担**代理的相关法律后果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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