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完三起典型房屋纠纷 你就懂得如何规避风险 |
释义 | 房屋永远是大问题,因房子惹来的烦心事也不少。 本是花巨资租来的房屋,却早已被房东抵押给银行,怎么办?老公和儿子相继过世,婆婆想卖掉由其与老伴共有的房子却遭到儿媳反对,怎么办?20多年前借名买房,如今却接连引来官司,怎么办? 4日上午,记者从海宁市人民法院梳理了3起典型的房屋纠纷,希望对有类似遭遇或有可能碰到类似问题的朋友有所帮助。 【案例一】 先抵押后租赁风险很大 杨女士最近很犯愁,她向平湖某公司租下的一套房产要被法院强制拍卖了。“我本打算长期租用该房产,因此约定的租期较长,还陆续投资了巨额款项。”这让杨女士更头痛。 据杨女士反映,2013年2月,她与平湖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0年,当场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15万元。 随后,杨女士花100多万元用于装修和采购相关设施,开了一家幼儿早教机构。 但是,杨女士却不知晓,该公司早在房屋出租之前就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后来,该公司无力还款,银行向海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直到法院前来调查,杨女士才得知真相。 据承办法官介绍,涉案房产设立抵押在前,租赁合同签订在后,如果法院最终强制拍卖这套房产,而新房东又不愿意和杨女士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那么,杨女士只能无条件搬出;若原房东无法证明租房时已经书面告知杨女士房产抵押的情况,杨女士可以向原房东索赔相应损失。 可是,平湖某公司已资不抵债,杨女士将面临较大风险。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另外,《物权法》也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因此,租户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一定要详细审查房东出具的房产证原件,查看有无设立抵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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