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合法且有效地放弃继承权 |
释义 | 一、如何合法且有效地放弃继承权 有效的放弃继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是:一般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的一段期限,具体时间不固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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