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立案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对于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立案有哪些规定 对于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立案有的规定如下: 1.伪造武装部队公文一件以上的; 2.伪造武装部队军官证、士兵证、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或者其他证件二本以上的; 3.伪造武装部队机关印章、车辆牌证印章或者其他印章一枚以上的。 实施上述行为,数量达到第1至3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由哪些构成 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这里的武装部队的公文,是指武装部队制作的用于公务活动的公函、通告、命令等文件;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的行为。 三、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可以减刑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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