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杀人,为何判处死缓刑 |
释义 | 案情 2002年10月中旬,被告人梁志垣发现其妻子被告人郑伟莲与区镜彬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报复区镜彬,同年12月2日晚上,被告人梁志垣到顺德区陈村镇伟奇豪庭B6楼501房被告人郑鑑训家中,要求其妻弟郑锦训、郑鑑训帮助打断区镜彬的双脚,后被告人郑锦训提意杀死区镜彬,四被告人一起密谋杀死区镜彬的计划。被告人郑鑑训提出用注射毒品的办法杀死区但遭否决,被告人郑锦训提出以伪造交通事故的办法用车撞死区得到各人同意,被告人郑锦训、梁志垣、郑伟莲三人还共同商量了如何具体实施杀人的计划。次日早上,被告人郑锦训驾驶由被告人郑鑑训提供的车牌为粤X-D6499的面包车,搭乘被告人郑伟莲、郑鑑训去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大都禾渚加油站路口守候辨认区镜彬,三人跟踪区到达其上班地点,从而得知区的上班路线,为杀人做好准备。当晚,被告人郑锦训驾驶其厂里的车牌为粤X01642的大货车到陈村镇新君悦酒店和被告人梁志垣、郑伟莲汇合,被告人梁志垣出钱为被告人郑锦训在该房住宿,三人到房内又再次商量杀人的具体细节。同年12月4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郑锦训驾驶大货车接载了被告人郑伟莲后,将车开到陈村镇大都禾渚路口守候区镜彬,7时40分左右,区镜彬驾驶摩托车从禾渚出来上了佛陈公路并往陈村方向行使,被告人郑伟莲再次向被告人郑锦训指认区后随即下车,被告人郑锦训立刻开车尾随区镜彬,途中被告人郑伟莲致电被告人郑锦训告知区的摩托车车牌号码让郑确认区。被告人郑锦训驾车行驶到陈村镇横岗头新兴花场对开路段的慢车道时,突然加大油门向正前方骑摩托车的区镜彬撞去,使区连人带车抛向前面倒地受伤,被告人郑锦训则急刹车并向左打方向,货车冲向佛陈公路中间分隔带后停下来,被告人郑锦训下车发现被撞倒在地的区镜彬并没死,随即将货车倒回并开车用车后轮碾压区的身体,致区镜彬当场死亡。被告人郑锦训再次下车查看确定区已死亡后,即打电话通知被告人郑伟莲,并报警谎称发生了交通事故。经法医鉴定,区镜彬符合被汽车碰撞、碾压造成心肺破裂,致大出血、血气胸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郑伟莲赔偿死者家属36000元。 审判 法院审理后以四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郑锦训死缓,梁志垣无期徒刑,郑伟莲有期徒刑14年,郑鑑训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四被告人均未上诉。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郑锦训量刑过轻,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在二审过程中,省检察院不支持抗诉,向省高级法院申请撤回抗诉。省高级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并核准对被告人郑锦训的死缓判决。 分析 案发后,被害人家属要求严惩四名被告人,当地媒体对该案也进行了报道。本案是一起有预谋、有分工的故意杀人案,并致一人死亡,为何法院判处第一被告人郑锦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不是立即执行呢?主要考虑到本案被害人明知郑伟莲是有夫之妇仍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郑伟莲的丈夫梁志垣发现后,即找到妻弟郑锦训、郑鑑训商量报复被害人,进而引发本案。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会议精神,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以及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因此虽然四名被告人故意杀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但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对案件的引发有一定责任,且案发后被告人郑伟莲赔偿死者家属36000元,因此作出上述判决,体现了我国“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也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法院的认同。 作者:未知 来源:佛山市中院刑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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