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搜查罪中止标准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非法搜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如果犯罪行为人中止了自己的行为,那我们是如何认定的呢?法律网小编为你整理如下: ![]() 一、非法搜查罪是指什么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搜查主要有三种情况: (1)是无搜查权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为了寻找失物、有关人或达到其他目的而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 (2)有搜查权的人员,未经合法批准或授权,滥用权力,非法进行搜查的; (3)有搜查权的机关和人员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手续进行搜查的。具备上述之一的就属于非法搜查。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人犯本罪的最多判三年有期徒刑,根据情节不同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就要在拘役到三年有期徒刑这个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就是很大可能判三年或很接近三年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所谓司法工作人员,就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二、非法搜查罪犯罪中止的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三、非法搜查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6)其他非法搜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非法搜查罪中止标准的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非法搜查现象。公民要判断搜查的合法性,就要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搜查的规定。刑诉法第一百零九条至一百一十三条对搜查的法律文书、目的和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搜查,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搜索检查之意,其法律含义是指侦查人员为了获取罪证,查获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罪证的地方进行强制性搜寻、检查的侦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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