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及第三人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
释义 | 离婚协议一般来说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事,因为离婚协议,他主要是夫妻之间的一个财产债务,还有就是孩子抚养权的一个分割,针对于这些分割问题来说,他需要按照相应的一个实际情况来进行分割,下面法律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涉及第三人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认定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涉及第三人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我国《婚姻法》并未做出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8条第1款和第2款的虽有所涉及,但并未明确其法律依据。因此司法实务中对其性质和效力问题,往往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判决的依据也众说纷纭。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主要包括两部分的内容:一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内容;二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部分协议还会包括夫妻之间的财产补偿、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内容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方面的内容。但该协议究竟应该视为一个法律行为还是数个法律行为,主要有两种观点:一、认为离婚协议虽然包含身份关系的解除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方面的内容,但实质上只是一个涉及人身关系的行为。二、认为离婚协议在性质上属于一种混合合同,关于身份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财产关系的性质。 ![]() 二、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三、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什么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涉及第三人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对于离婚协议来说,它的效率是比较重要的,要具备相应的一些离婚协议基本有的常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法律网免费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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