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拘留罚款什么时候交 |
释义 | 一、治安拘留罚款什么时候交 治安拘留罚款交的方式是,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但是因法定情形需要当场交的可以当场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治安拘留一般几天放出来 治安拘留一般五到十五日放出来,但治安拘留的处罚合并执行的,则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法律网提醒您,例如结伙斗殴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三、治安拘留需要法院批准吗 不需要治安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所以不需要法院判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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