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诉期的计算主要涉及起算时间和结束时间两个问题。 关于起算时间,都是“收到法律文书的次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收到法律文书的当天不计算在内,收到法律文书的次日为第一天。 关于结束时间,如果上诉期满当日恰好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上诉期满的日子将顺延到收假后的当天。此处所说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周末和国庆节、春节等全国性的节日。比如上诉期满当日恰逢10月7日,将顺延至10月8日,10月8日下午下班前才是上诉期满之时。如果上诉期满之日不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期满当日下午法院下班前就是上诉期满之时。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上诉期有多种情况,不都是15天:刑事判决书的上诉期为10天、刑事裁定书的上诉期为5天、民事判决书的上诉期为15天,民事裁定书的上诉期为10天,需要根据分类文书类别具体确定,切勿超过上诉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上诉、抗诉的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