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走不迁走,也没有硬性的规定说这种情况必须迁或者不迁,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解决。 通常,离婚已成为法律事实,户口在一起也不会给双方生活造成不良的影响。生活中,一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像一家人一样,在一个户口登记簿中。但需要提醒的是,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是可能会对以后的再婚有所影响的。若女方考虑到要再婚的,建议还是先办理分户手续,给女方单独办理一本户口本,再办理再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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