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必须去领证的地方办吗 |
释义 | 一、离婚手续必须去领证的地方办吗 离婚手续不是必须去领证的地方办理的。也可以到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或起诉离婚的,可以直接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离婚手续办理需要多久 离婚手续要办一个月左右。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三、协议离婚手续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本人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等。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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