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承诺”不靠谱 市民买房陷纠纷 |
释义 | 朱先生通过一中介买了新城区的一套房产,当时的成交价是56.2万元,现在买房钱全部给清了,中介也收取了一定的费用,可是,朱先生却迟迟没有拿到房屋钥匙和储藏室手续,10月8日,苦恼的朱先生讲述了他的买房遭遇。 家住市中区的朱先生于2014年5月28日经过中介购买了新城区的一处房产,当时的成交价是56.2万元,其中包括房子121.67m2和储藏室12.07m2,约定卖方负责更名,且更名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分三次支付买房款,第一次付款52000元,在合同签订当日进行,第二次付款 240000元,在更名当日进行,第三次付款270000元,在买方公积金贷款成功当日付清。 但是当朱先生在9月20日将全款付清后,卖方以更名过程中缴付太阳能费用为由,向朱先生索要3000元,经多次协商未果。据朱先生介绍,在朱先生与卖方的接触中,卖方多次提到太阳能是单位统一装的福利,就不要钱了送给朱先生,朱先生为此也很感激。 “在当时定价及交易过程中,卖方也从未提出要收取太阳能费用,中介和我亦从未听说要收取太阳能费用,当卖方提出该无理要求后,中介作为第三方,未能据实维护买方权益,反而与卖方共同要求我付太阳能款,并拒绝交付房屋钥匙、储藏室手续等房产相关手续。钱我该交的都交了,50多万也不是一个小数目,房子却到不了手,现在我很无奈!”朱先生气愤地说道。 致电该中介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告诉,中介只负责协调,卖方口头承诺也可口头毁约,希望双方各退一步,问题就解决了。朱先生认为,在此过程中,卖方、房产中介均违反了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严重损害了朱先生的权益。朱先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并加强房产监管,维护房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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