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什么是行政处罚法中的适用原则 |
| 释义 |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 随便看 |
- 在农村房屋拆迁中,村委会可以代替村民签字吗
- 超过协议面积的安置房咋办
-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每平米多少钱有固定的标准吗
- 如何评估和计算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
- 停产停业损失费是怎么计算的
- 养殖场拆迁会有停产停业的损失费吗
- 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产权人还是承租人享有
- 2020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怎么算
- 门面房、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有哪些
- 住宅商用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吗
- 全国对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评估有什么标准
- 家庭手工小作坊遇到拆迁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 租的铺面拆迁,房东不给停产停业补偿,合理吗
- 企业除了停产停业损失外,还有机器设备、人员安置的补偿吗
- 2020年农村拆违,这几类房屋将会被强制拆除
- 老百姓最怕什么样的“拆违”
- “以拆违促拆迁”,合法的房屋被拆掉了怎么办
- 修建房屋时需要具备哪些手续才不是违建,才不会被拆违
- 拆违的主体主要有哪些村委会可以进行拆违吗
- 未经这些程序,无权把你的房子当违建拆除
- 拆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怎么判断是不是违法拆违
- 地铁拆迁房屋和其他公益拆迁有区别吗有没有补偿标准
- 因地铁拆迁,部分房屋被划入红线,可以要求拆除整栋房屋吗
- 建地铁拆迁房屋,补偿不合理,该如何维权
- 因修建地铁被拆迁,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 社会主义国有化
- 社会主义国有财产
- 社会主义国民收入
- 社会主义国营企业
- 社会主义国营经济
- 社会主义国际法
-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
- 社会主义宪法
- 社会主义必须摆脱贫穷
- 社会主义思想建设
- 社会主义思想建设
- 社会主义所有制
- 社会主义改造
-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 社会主义文明
- 社会主义文明
- 社会主义时期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
- 社会主义民主
- 社会主义民主
- 社会主义民主制
-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 社会主义民主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
- 社会主义民主自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