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劳动罪的刑事责任如何判定 |
释义 | 一、强迫劳动罪的刑事责任如何判定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 2.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国家劳动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强迫劳动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1.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应予立案追诉。 2.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三、强迫劳动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强迫劳动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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