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遗嘱见证流程: 一、与委托人、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二、审查遗嘱; 三、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四、见遗嘱人并为其做笔录; 五、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六、做见证书、一式三份。委托人一份,律所备案两份。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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