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怎样确定构成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
释义 | 一、应该怎样确定构成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满足以下要件会构成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三、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如果符合条件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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