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伤残津贴怎么领取 |
释义 |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 一、 工伤伤残津贴的申请材料 工伤伤残津贴申领申请材料包括: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纸质版原件两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 纸质版原件一份; 3.《鉴定(确认)结论书》 纸质版原件一份; 4.工伤职工个人银行账户资料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5.工伤职工身份证纸质版复印件一份。 二、 工伤伤残津贴的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1)工伤事故发生时已经参保工伤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已取得《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已被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取得《鉴定(确认)结论书》。 三、 工伤伤残津贴的计算方法 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工伤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造成严重损害,为了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除了知道如何申请工伤伤残赔偿外,还应该了解清楚怎么领取工伤伤残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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