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详细解析 |
释义 | 一、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详细解析 1.权力机构 (1)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3)但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4)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执行机构:董事会 (1)董事会是执行机关,也是法定必设机关。 (2)董事会的组成: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任职限制 (1)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4.监督机构:监事会 (1)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决定。 (2)组成: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二、国有独资公司有哪些特点 法律网提醒您,国有独资公司有以下的特点: 1.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者一般资金或资本雄厚,生产经营规模庞大,其出资数额大都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国家投资者必须在公司注册登记前,缴足其全部出资。 3.制定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投资者依法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出资人批准。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任何一个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国有独资公司也不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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