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长侦查羁押期限 |
释义 | 一、最长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二、 什么是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三、侦查羁押和拘留有什么不同 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 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以上就是关于最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相关介绍,对于刑事侦查人员来讲,要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案件的审理,尤其是要进行一下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做好处理工作。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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