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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起人设立的股份公司是否具有发行无记名股票的资格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股份,每股数额相等,公司的股份为股份。第一百二十六条股票的发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同一种类的每一股份对同一时间发行的同一种类的股票享有相同的权利,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高于或者等于票面价值,但不得低于票面价值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应当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四)股票的编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登记或者注销>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需要法律帮助的,不得以其他户名或者代表人的名义登记,欢迎他们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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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