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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释义
    一、有限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设立要求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
    (2)由1到50个股东出资设立,不能以劳务出资;
    2.风险承担不同:
    (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治理结构不同: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是权力机构。
    4.份额或股权转让不同:
    (1)对外转让,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约定除外),对内互相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章程有规定按照规定,没有规定,其他股东过半同意,可进行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内互相转让,自由转让;
    5.新增合伙人或股东不同: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股东会全体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即可增资,引入新股东;
    6.利润分配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股同权,按照占有股权的比例相应分配利润,承担风险,更强调资本的联合。
    7.税务承担不同:
    (1)先分后税,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合伙人征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自然人的股东分红,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企业有3个区别。分别是:
    1.责任的区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2.交易的区别。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人数的区别。有限合伙企业人数按合伙企业法规定。
    引用法条:
    [1]《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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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1: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