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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释义
    一、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l)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哪些: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12、双眼矫正视力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可以申请低保吗
    要看是否符合条件。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看到这里,法律网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就需要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标准来进行相关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的,好了以上就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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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