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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释义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强制执行公证有什么含义
    强制执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贷款、物品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三、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
    (一)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三)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四)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五)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
    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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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