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校生实习期受伤可否认定为工伤? |
释义 | 案情简介 宋某系某理工大学测绘专业大三学生,2014年6月被学校安排到一家地质勘探局实习。6月中旬,宋某在工作时发生事故,花去3万余元的医疗费用,落下十级伤残。宋某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遭到拒绝。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那么宋某发生的事故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 案例评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由于实习的在校大学生不能算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与实习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没有为实习生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因此决定了实习学生发生的事故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认定范围,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基于此不受理仲裁申请。 但宋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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