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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的通讯地址填什么
释义
    一、劳动合同的通讯地址填什么
    这个法律上是没有强制性规定的,主要还是看用人单位的要求,如果单位要求必须写那就得写,如果没有要求,那就可以不写。但在需要送达文件时,文件送达至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所以尽量填写在能联系到本人的地址。
    1、劳动合同的乙方通讯地址写户籍地址比较好,能和身份证对应上。
    2、如果发生争议,需要寄送文书时,寄往户籍从法律角度更合适的。
    
    二、劳动合同中必备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用人单位工作地点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变更吗
    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经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救灾、抢险等临时性紧急情况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给予处罚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的通讯地址填什么”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的通讯地址如何填写,但如果用人单位有需求填写,还是要填写能联系到本人的地址,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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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