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到期不让走怎么办 |
释义 |
一、合同到期不让走怎么办 1、对于一般性成熟人才,劳动合同到期了,按照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将会自动与公司解除关系,如果你不想续签合同,可提前一个月至两个月告知公司,这个要根据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 2、如果公司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你离开公司,不在你离职证明上面盖章,阻挠你去其他公司就业,你可按照合同上的有关条例去当地政府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3、如果你在职期间与公司签署了一些其他方面的合同,如保密协议或者高等人才离职相关规定,公司不给你开离职证明的话,你需要提前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将这些规定处理妥当以后才能离职; 4、为了保护切身利益,可以上网咨询一些法律顾问,比如当公司不遵从劳动合同法,故意拖延员工离职,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定给予拖延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按照双倍进行补偿;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不允许劳动者辞职的,那么可以到当地政府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合同到期不让走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