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成立和让民间借贷合同生效? |
释义 |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一般在借钱的时候,都是需要签订借贷合同的,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约定期限内负责归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种类、品质、数量的实物的合同。 ![]() 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可以看出,《合同法》第44条属于普通条款,第210条属于特别条款,在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有不同规定时,应按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优先适用特别条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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