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同居生子 父亲拒绝抚养 |
释义 | 日前,庐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了一起非婚同居生子抚养纠纷案件,判决该男子按月支付抚养费。 黄某和李某某经网络聊天相识,李某某承诺会和妻子离婚,于是双方同居生活。数月后,黄某发现自己怀有身孕,要求与李某某结婚,但李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2014年4月,黄某生育一子,但李某某对黄某及孩子不管不问,更不负担小孩的抚养费。为此黄某向庐江县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他们两人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非婚生子随其生活,李某某支付生育费用8000元,并每月支付2000元子女抚养费。李某某称孩子不是自己的,拒绝支付任何抚养费,拒绝到庭应诉。 庐江法院承办法官见状进行了调解:如果对小孩是否系自己亲生这一点有异议,可以做亲子鉴定。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李某某表示,如果亲子鉴定的结果显示孩子与他之间有亲子关系,他一定会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前往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证明,黄某、李某某与非婚生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在鉴定结果面前,李某某再也无法赖账。5月25日,该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支付黄某生育费用8000元,非婚生子随黄某生活;李某某每月支付1600元子女抚养费,至孩子十八周岁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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