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的定义是什么以及质权的类型 |
释义 | 一、质权的定义是什么? 质权的定义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二、质权的类型 质权的类型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 三、质权有哪些限制 质权的限制: 1.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2.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法律网提醒,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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