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养法》的宗旨是保护合法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双方的合法利益,规范收养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现行的《收养法》是在1991年颁布,1998年修订,1999年施行,一些规定都是在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背景下制定的,比如收养人的条件: (一)无子女且只能领养一个小孩。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异性领养有个特殊限制就是如果无配偶的,需年龄相隔40周岁以上。 在目前提倡二孩和二孩家庭日渐普及的背景下,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条件越来越少,几无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人。收养人的群体减少,就会导致实践中一些领养关系达不到合法规范。所以现在一些观点认为现行收养法急需要重新修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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