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要件 |
释义 |
一、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要件 (一)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 (二)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提出的要约或承诺的内容,都是自己独立意志的表现,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内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多久 (一)《合同法》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合同生效的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对于这类合同,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一)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合同不应按无效处理。 (三)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需要注意分别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原因。 (四)在审理挂靠纠纷时,对被挂靠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效力,未经当事人申请并举证,法院一般不主动审查。 (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处理合同无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时,双方支付工程价款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实务中,如未完工程,或者工程大规模改变设计等,按照合同约定已无法计算工程款,则不排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委托评估的办法来认定工程款的数额。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要件的相关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主要就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条件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和民事主体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若大家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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