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未注明期限欠款何时能要回 |
释义 | 半年前,市民靳先生借给一个好朋友5万元钱用来购房,当时朋友特意写了欠条,并保证三个月内一定归还欠款。因为平时关系甚好,靳先生根本没看借条,就收了起来。但半年过去了朋友还是迟迟没有还钱,靳先生有些着急了,这时他才打开欠条查看,发现欠条上只有借款的金额,根本没有写明归还日期。靳先生不知道这样一张“无限期”的借据能否要求朋友立刻还钱?“我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解释:靳先生借给朋友钱买房,但朋友却迟迟不归还,既然他手中有朋友写下的借据,即便借据没有注明归还的时间,他也有权要求对方立即还钱。但是还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靳先生才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说法: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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