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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承诺的条件
释义 一、合同承诺的条件
    合同承诺的条件如下: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二)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三)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四)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二、承诺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请注意必须是受要约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若要约是向数个特定人作出,则数个特定人均可成为承诺人。另外第三人不是受要约人,不能接受承诺,第三人作出的“承诺”视为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二)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确定的期限即为要约中规定的期限。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合理的期限请考生了解掌握。
    (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承诺,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否则,不构成承诺,应当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
    (四)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要求承诺必须清楚明确,不能含糊。
    (五)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作出承诺。但是当要约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时,承诺方式便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
    三、承诺的撤回和撤销规定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合同承诺的条件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合同承诺的条件包括承诺必须是向要约人作出,而且承诺的内容和要约的内容一样。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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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1: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