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
释义 | 一、买房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买房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下,担保物权人有权就买房担保人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买房子贷款担保人条件 1.房贷担保人需要有常住户口或长期居留身份,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房贷担保人需要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其个人/企业征信要良好,还要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 3.房贷担保人需要自身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房贷担保人需要在贷款银行有储蓄账户或者是公积金账户;且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5.房贷担保人如果是担保公司的话,还需要有债权方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三、担保人签保证合同时没签日期是否要承担责任 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日期的,不影响保证责任承担。保证期限是主债务到期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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