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给私人有效吗 |
释义 |
一、房产抵押给私人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国家房屋抵押给私人,如果签订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房屋抵押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房地产抵押消灭的情形 (一)因抵押的房地产灭失且无替代物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乃物权,作为其标的物之房地产因自然灾害、公用征收等原因而灭失时,房地产抵押权自无法继续存在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因此,当房地产灭失时,如果有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则房地产抵押权及于该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房地产抵押权并不消灭。 (二)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 抵押权相对于主债权,具有绝对的附从性。房地产抵押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房地产抵押权也消灭。 被担保债权可因如下原因而消灭: 1、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全部之清偿; 2、债务人对房地产抵押权人亦存在债权并符合抵销条件时,其债权相互抵销; 3、房地产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因继承、合并等而发生混同,房地产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成为一人; 4、房地产抵押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三)因房地产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如前所述,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是房地产抵押权担保功能实现的最后环节。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房地产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自然消灭。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房产抵押给私人有效吗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在现实生活中,抵押是一种重要的债务担保方式,将房产抵押给私人也是可以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