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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无效与效力待定情形
释义 一、合同无效与效力待定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二、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怎么处理
    对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可以这样处理:
    (一)有权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追认权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二)法律赋予相对人两项权利,即催告权与撤销权。
    所谓催告是指相对人要求追认权在一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该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追认权人对催告过期不作答复,则视为拒绝追认。
    所谓撤销,是指相对人在追认权人对合同未予追认前消灭该合同效力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三、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构成无效后如何处理
    相对人不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的,合同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要返来,如果一方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合同无效与效力待定情形这个问题相关知识。合同无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和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效力待定是主体不适格或者超越权限处理财产的情形。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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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