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产权过户所需材料清单 |
释义 | 一、安置房产权过户所需材料清单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安置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安置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法律网提醒您,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三、安置房过户费一般多少钱 安置房过户费标准如下: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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