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骗购保障住房可举报 |
释义 | 广州将出台全国首个保障房监督办法,由社区居委会选取市民代表等对保障房的建设、分配和小区管理等各环节进行监督。《广州市住房保障监督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前天开始征求意见,将住房保障从选址开发到安排入住后小区物管全过程纳入监督范围,有6类人可作为监督主体。值得关注的是,市民如举报骗租骗购保障房属实的,可获得50元~200元不等奖励。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23日。 据介绍,广州市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办法》规定,监督主体包括六类人: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及政协委员;公共传媒及其代表;社会公众及其代表;市国土房管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其他机关、组织及其代表。社会公众代表须由各社区居委会负责从住房保障利害关系人和其他市民中推选。 《办法》明确监督对象除市辖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外,还包括涉及住房保障工作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是市辖各级建设、发展改革、国土房管、规划等部门。 此次办法所涉及的监督范围涵盖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全过程,具体内容包括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规划计划拟定、政策制定、土地储备、住房建设、申请审核、供应、分配、后续管理和物业管理等八个领域。 《办法》对被监督部门接受监督态度不端正,接受监督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答复和采纳监督意见等5种行为进行问责并追究责任。分别视情况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辞退、责令辞职、免职、处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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