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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一、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是怎么规定的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股东会议决议的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等。
       三、公司法公司股东会召集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是在设立公司前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二是依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定期会议;
    三是在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视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
    除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应当提前至少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视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视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是怎么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在公司中具有召集权的相关股东或者董事在召开会议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进行。定期的会议一般是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对于临时会议召开的,一般在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董事会人数不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召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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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