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伤认定 |
释义 | 【 案 情 】 周xx于2011年4月25日16时至24时上夜班(期间有同事石少星反映当天周xx身体不适,也有证人反映周xx不适已经有一周时间),周xx下班回家后,于次日凌晨1时余发病呼叫120,由120急救中心接至仪征市人民医院救治,后转至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2011年4月26日死亡。 【法院裁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本案中,周长贵于2011年4月25日上夜班期间出现腰疼等身体不舒服的症状,其克服病痛坚持完成工作,回家后病情加重,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上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要件,应当依法认定其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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