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一、民法典对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进入解散程序后,即出现的法律后果 1、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 公司法第183条对此作了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0条的(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司执行机关易位 公司解散时,由清算人代替董事会执行公司的清算事务,并成为代表公司的机关。我国公司法第184条对此作了规定。 3、限制权利能力,停止营业活动 公司法第186条第3款对此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仲裁机构有权裁决解散公司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9)CIETACBJ裁决(0355)号裁决案的请示的复函》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仲裁机构裁决解散公司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无权仲裁的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民法典对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什么规定全部内容,读完我们就明白,法人组织出现法律规定的解散事宜,或者因权力机构变化而变化导致解散的,依法可以解散,参考民法典第六十九条即可。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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