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确认之诉能否调解 |
释义 |
一、物权确认之诉能否调解 物权确认之诉是不可以调解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在物权确认之诉中,物权权利人是唯一的,若允许案件原、被告调解,则可能有些恶意诉讼的案件损害第三人,则物权权利人的利益,故根据案件性质属于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也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二、物权确认请求权指的是什么 物权确认请求权指的是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要求国家司法机关确认其物权的请求权。物权确认请求权的内容,是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所谓确认物权的归属,就是确认物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的物权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权利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至于请求确认物权的内容,则非属物权确认请求权的内容,而属于物权请求权的范畴。 三、物权确认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1、民事主体之间就物权认定方面发生争议。这种争议主要表现为:对某人是否对某物享有物权发生争议,一方认为其无权,而另一方认为其有权;对物权的支配范围发生争议,即对权利人之间的权利界限发生争议。 2、利害关系人一方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请求。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一般是直接向法院提起,但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提起。比如,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可以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提起;关于确认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可以向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提起。一般而言,行政部门的裁决都不是最终的。物权确认请求权根据确认的类型不同,包括确认所有权请求权和请求确认他物权请求权。请求确认所有权之争执通常发生在物的真正所有人与非所有人之间.而请求确认他物权之争执通常发生在他物权人与所有人或他物权人与其他人之间。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物权确认之诉能否调解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物权确认之诉不能够调解,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对物权归属进行确认。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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