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形下,婚后的共同收入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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