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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释义
    15年养育之恩,换来的却是养子的不闻不问。近日,连城县法院对一起成年养子不履行赡养义务而引发的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谢某夫妻与吴某间的收养关系,并责令吴某补偿谢某夫妇收养费5万元。
    吴某三岁的时候被谢某夫妻领养,2012年辍学外出打工后,对谢某夫妇不闻不问,谢某要求吴某寄赡养生活费遭到拒绝,于是谢某将吴某告上法院,解除收养关系并提出赔偿要求。
    在农村,一些老人由于种种原因,“老有所养”存在困难。22日至23日,媒体就我市农村地区养老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进行了采访。
    子女经济困难
    武平的刘大爷生育了2个子女,子女成人后相继外出打工,并成家立业。随着年纪的增长,刘大爷干起农活越来越吃力,当他向儿子讨要生活费时,儿媳妇告诉刘大爷,新盖的一层平房还负债3万元,而他们家的收入每个月只有1500元左右,扣除生活开支,还要养刘大爷的一个孙子一个孙女,眼下家里实在困难。
    “我知道儿子困难,可是我也实在没办法,低保又没达到要求,女儿出嫁了,不好向人家讨要,现在腰酸买点止痛膏都得计划着。”刘大爷叹着气,一脸的无奈。
    儿女多爱推诿
    连城的老池已经80岁了,当生下4个儿子的时候,心想晚年就可享福了。谁也不曾想到,多子多女的自己老年还要独自一人孤独地住在破旧老房中,更无奈的是因为老年白内障无钱医治,造成双眼失明,耳朵也不好使了。
    周围的邻居都表示老池很可怜,说他因为眼睛看不见,有一次抹布放在锅里一直煮,都不知道。可是年轻的时候老池为儿子们娶媳妇耗尽了一生的心血,三个儿子在外打工做生意,小儿子留在家中,但都已成家。老池原本与小儿子一起生活,小儿子二婚娶了一个北京的媳妇,新媳妇不同意老池与他们同住,老池便开始自己生活,偶尔孙子会与老池共同生活。
    邻居们介绍,老池的儿子太狠心了,4个儿子共同为父亲请个保姆也不为过,可是儿子们都认为责任不在自己,当年结婚后分家,房子都留给了小儿子,应该由小儿子赡养,他们过年给点钱就可以了,小儿子却认为这些赡养是每个儿子都要做的,不能只靠他一家。
    各种借口不赡养
    上杭的陈阿婆有苦无处说,与阿公都70多岁了,住在乡下老房子里。两个儿子已经成家立业,但是几乎没有给父母生活费。媒体打听到,两个儿媳妇都是抱怨自己的公婆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帮忙带小孩,老了自然不管。
    据了解,陈阿婆一直患有骨质增生,腿不方便,时常卧床休息,阿公为了照顾阿婆,还到烟基地打零工赚钱。孙子出生后,阿婆没办法抱小孩,当时阿公建议孙子让亲家帮忙照看,因为这个疙瘩,儿媳妇有时候过年都不回家了,给钱更别想了。
    采访的时候,阿婆一直说这都是因为自己没法带孙子,都是她的错,现在即使儿子们不赡养,也不怪他们。
    老年人维权意识差
    为何会出现老年人无人赡养的问题呢?媒体采访发现,儿女经济条件差,没有法律和道德意识是造成老年人无人赡养的主因,加上老人没有经济能力、有疾病、儿女嫌弃等原因造成了老人经济困难,还有农村老人往往缺乏法律维权意识,导致自己的生活更加困难。
    据业内人士表示,《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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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