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由谁来担 |
释义 |
一、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由谁来担 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法中适用过失相抵的明确规定。过失相抵既可以适用于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规定了无论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2007年经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也未做变动。 如果在实际当中的情况是机动车驾驶人在看到行车道上突然出现行人后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刹车、鸣笛、避让等,这些基本达到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遇紧急状况时所应作出的必然反应,应当说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失,或即使予以苛责,其过失程度也是很低的。在此基础上,如果行人没有反应,如依旧我行我素,自身不采取一定的措施如避让等而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的,根据无过失责任原则,即使驾驶人已经尽到注意义务的要求,仍未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是受害人如果说存在有严重的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也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一定的责任。 因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过失的,可以过失相抵。 ![]() 二、道路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认定是怎样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追尾碰撞前车的;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逆向行驶的;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单方发生交通事故。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带来的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由谁来担。这也是要看过错再哪一方,但是我国法律存在过失相抵的明确规定。可以适用于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还有关于交通事故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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