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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楼房居住权多少年
释义
    一、楼房居住权多少年
    楼房居住权是多少年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是由房屋所有人与居住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居住权的最新法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三、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
    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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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四十一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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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