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度检查有什么特征 |
释义 |
一、什么是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 二、过度检查有什么特征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三、过度医疗形成的原因 1、经济原因是主要的原因,如:医疗过于市场化发展、以药养医、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药品回扣、开单提成; 2、医学本身的复杂性与医生的诊疗水平的原因; 3、法律法规制度的原因,如:医疗事故鉴定法规定了医生在鉴定过程的举症倒置制度,可能导致医生对病人的过度检查;据介绍,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在300名全科医生中,有98%的人承认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有增加各种化验检查、院内院外会诊,多为病人开具药物等自卫性或者称之为防御性的项目。而医生自卫性医疗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避免吃官司; 4、医生的道德水平的原因,比较常见; 5、其他原因,如:医患关系紧张;个别病人的不合理要求。 作为一个医务工作人员,应该从患者的角度出发,切合实际的为患者进行治疗,不能为了赚钱而蒙蔽自己的良心。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过度检查有什么特征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有待解决,欢迎在线咨询法律网的律师,他们将为您答疑解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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